新章丘义工管理条例
章丘义工管理条例章丘义工协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更多的热血青年、爱心人士志愿加入义工的队伍,为了更好的建设义工团队,规范义工行为,现制定本管理条例。本条例共计十三条。 第一条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章丘义工协会的所有成员。第二条 加入义工协会的义工个人自愿接受义工协会的章程和各种管理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第三条 申请加入章丘义工协会的个人称为申请人。 第四条 申请人需要填写章丘义工协会义工申请登记表。 第五条 申请者确保提供资料属实,不属实者取消义工资格。义工协会有对义工隐私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在义工协会有属于自己的注册名。 申请人填写完义工注册登记表等待理事会的审批。 第七条 申请人经理事会批准后为实习义工。 第八条 实习义工参加活动,学习有关义工的章程,培训知识,了解怎样才能做好一名义工。 第九条 申请人参加三次以上活动并经培训合格后给予办理义工证,成为一名正式的章丘义工。 第十条 无特殊情况下连续三个月未参加活动者,取消正式义工资格,降为实习义工,连续半年不参加活动者,取消义工资格。 第十一条 个人对活动有意见者,不可挑衅离间他人,可向理事会或活动责任人提出,如有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取消正式义工资格降为实习义工直至除名。 第十二条 凡取消正式义工资格者可重新参加学习培训,直至合格后,方可恢复义工资格并批准参加活动。 第十三条 任何义工不准在义工协会未举办活动时,以义工名义举办活动。说明:此管理条例试运行,请大家提出意见,不断完善。发表自己的想法,及时修改。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运行,原条例自动废止。 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每个参加义工的人员应熟记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牢记在心:handshake 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严于律己,完善行为! 看了这个论坛的有些帖子提个意见,有管理规定就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只约束会员。 梦的衣裳 发表于 2012-8-5 2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看了这个论坛的有些帖子提个意见,有管理规定就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只约束会员。 ...
感谢你对义工论坛的关注!共同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若能直言不讳的指出存在的问题,我们定当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论坛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次表示感谢! 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十条 无特殊情况下连续三个月未参加活动者,取消正式义工资格,降为实习义工,连续半年不参加活动者,取消义工资格。
严格纪律,遵章执行。 温习一下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