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义工协会
发表于 2013-1-26 10:08:38
义工协会声明
醉心朦胧
发表于 2013-1-26 11:33:07
别和小人客气查查是谁直接办了就行
醉心朦胧
发表于 2013-1-26 11:33:37
惩恶就是扬善
麦禾
发表于 2013-1-26 12:26:15
真是啥人都有:curse:
幸福树
发表于 2013-1-26 13:38:47
维权到底!
黄海水鬼
发表于 2013-1-26 14:14:06
这的整明白、
柳蓝
发表于 2013-1-26 15:49:04
坚决支持!
绿源萝卜
发表于 2013-1-26 16:29:47
坚决支持
圆心
发表于 2013-1-26 20:13:10
侵犯我们的权利,怎么可以?
支持维权!
圆心
发表于 2013-1-26 20:24:40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成立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