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义工协会 发表于 2013-1-26 10:08:38

义工协会声明

醉心朦胧 发表于 2013-1-26 11:33:07

别和小人客气查查是谁直接办了就行

醉心朦胧 发表于 2013-1-26 11:33:37

惩恶就是扬善

麦禾 发表于 2013-1-26 12:26:15

真是啥人都有:curse:

幸福树 发表于 2013-1-26 13:38:47

维权到底!

黄海水鬼 发表于 2013-1-26 14:14:06

这的整明白、

柳蓝 发表于 2013-1-26 15:49:04

坚决支持!

绿源萝卜 发表于 2013-1-26 16:29:47

坚决支持

圆心 发表于 2013-1-26 20:13:10

侵犯我们的权利,怎么可以?
支持维权!

圆心 发表于 2013-1-26 20:24:40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成立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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