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劝酒,酒友要担责
导读:近日,微信圈里关于“劝酒担责”的帖子十分火爆,众人转发之余,也很纳闷:这条消息说得对吗?法官表示,在社交活动中,宾客间相互劝酒和敬酒本身并没有什么危害,适度劝酒、敬酒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有四种情况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案例:王某是沈北新区一农民,秋收时靠帮人收割水稻为生。去年10月30日,王某受雇于刘某,同依某等五人一同来到吴某家收割水稻。吴某家有20多亩水稻,双方约定车费每亩30元、人工费每亩30元。 王某等人一直忙活到晚上,在吴家吃饭喝酒。席间,吴某将自家兄弟喊了过来一起吃饭喝酒。席散后,王某等人各自回家。18时许,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离开回家,不幸摔倒不治身亡。 王某死亡后,家属认为,王某与刘某、吴某系雇佣关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吴某兄弟、依某席间相互劝酒,超量饮酒是造成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今年年初,王某家属将刘某、吴家兄弟、依某一起起诉到了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四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26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共同喝酒的都有责任,其中王某自担90%责任,吴某作为晚饭组织者承担4%责任赔偿1万余元,刘某、吴某兄弟、依某等三人各承担2%责任各赔偿5100余元。
‍ 法官说法: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况,劝酒者、酒友们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情形一:强迫性劝酒: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这种劝酒还应包括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情形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 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如果明知而继续劝酒,酒友就要承担部分责任。 情形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情形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文章源自延安日报)
酒桌上推杯换盏本是件乐事,但劝酒不当导致饮酒过量闹出人命的惨剧却频频发生,若是真朋友,您劝酒时候还是三思而后行!转给身边喝酒的他(她),同时,更要转给身边爱劝酒的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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