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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
空巢老人,随着人口政策的影响和跨地域社会流动的加剧,中国“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进入空巢的年龄越来越年轻,空巢期也越来越长。与之相应的社会问题包括:“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缺少照料,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老年人在家中死亡多日才被发现的悲剧;“空巢老人”的心理健康问题非常突出,在一些高龄化国家,老年人自杀现象较为普遍。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可以了解到,自2001年起中国已正式进入到快速老龄化阶段;未来20年老龄人口的年均增长速度将超过3%,到205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超过30%以上。[1]
空巢老人 - 空巢现象
1、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的出现,折射出中国传统养老方式和保障体系正遭遇巨大的冲击。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及年轻劳动人口的流动,“空巢老人”正在成为一个越来越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在中国1.67亿60岁以上老人中,“空巢老人”占了一半。“空巢老人”,作为中国在此轮老龄化浪潮中最突出的表现和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已经引起了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2、部分“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则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3、事实上相关调查显示,很多“空巢老人”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状况上,都不容乐观。北京市回民医院曾对北京某街道的“空巢老人”生存状况做过调查,此次调查的有效调查对象共855人,在所调查的855位老人中,慢性病患病率高达88.1%(753人),同时患有两种慢性疾病的占31%(265人),同时患有3种以上慢性疾病的占15%(128人)。
4、在调查中部分“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则是一种更大的伤害。经常独处、很少与人交流的老人往往容易产生悲观情绪,有的人甚至会产生厌世念头。
5、虽然这种情绪只在很少一部分“空巢老人”中存在,但是作为社区护理的工作人员应该关注他们,社区护士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调整心态,摆正自己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鼓励他们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使他们重新实现自我价值。
空巢老人 - 存在问题
空巢老人
1、随着人口政策的影响和跨地域社会流动的加剧,中国“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进入空巢的年龄越来越年轻,空巢期也越来越长。与之相应的社会问题包括:“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缺少照料,同时“空巢老人”的心理健康问题非常突出,在一些高龄化国家,老年人自杀现象较为普遍。
2、不断增多的“空巢老人”使现有的养老体系面临三大挑战:生活保障、日常照料服务、精神慰藉,在中国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的出现,折射出我国传统养老方式和保障体系正遭遇巨大的冲击。
3、空巢老人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目前中国已经明确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养老模式。空巢现象所折射出的传统养老方式的困境包括: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机构养老有待完善;护理服务亟需发展。
空巢老人 - 面临挑战
1、生活保障,主要是经济方面,尤其是农村地区老人的养老问题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任务,目前的新农保水平还太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城市“空巢老人”将不再是贬义词,而是意味着有房、有独立经济能力、有单独的生活空间、生活质量更高,这部分人的经济保障不是问题。因此在这方面,人们更应该关注广大农村的“空巢老人”。
2、日常照料服务,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是当前应对老龄化的核心问题。目前的老年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既缺乏专业的管理公司,又缺乏大批专业的护理员。如养老护理员,全国只有两万多人,而实际需求接近千万。
3、精神慰藉,目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主要靠家政服务员,专业的心理从业人员较少。在不少专家看来,受到冲击最为严重的正是作为养老最基础的家庭层面。
4、传统孝道的退化、计划生育、人口流动等因素导致家庭结构改变,增加了家庭赡养的难度。另外4-2-1家庭结构(1个孩子需供养2个父母、4个祖父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老年人遭歧视、漠视、遗弃等现象的发生。
空巢老人 - 政府作用
空巢老人
1、政府在进一步构筑养老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加强作为。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看,国家对于空巢老人的保护可以实现,对于孤苦无依、生活困难的特殊空巢老年人,政府有责任进行免费救助,通过机构供养的方式,让这部分老年人安度晚年;
2、对于大多数空巢老年人来讲,国家应通过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和建设养老福利设施,培育和发展养老护理服务市场,运用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种方式,解除空巢老年人缺少日常护理和社会照料的困境”。
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草案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不是单纯将精神慰藉的功能捆绑给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
4、随着空巢问题的凸显,一场关于“常回家看看”的立法讨论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拟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对于上述规定不少市民认为,精神赡养出自心关乎情,属于道德上的义务,而不是法律上的责任。
空巢老人 - 社会评价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伊密认为,“常”是什么概念,法律能否规定一周回去一次,还是一个月回去一次,一次多长时间?既然条文中并没有明确的要求,这便没有操作性。同时法律能不能把常回家看看、打电话列入工作考核标准中?这同样也没有可行性。“常回家看看”作为一种理念、观念和要求是应该的,但作为一个法律条款就没有太大的可能性。
空巢老人
2、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种诉讼,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
3、立法新修订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既是立法的进步,也反映了当前比较严峻的养老形势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中国未来养老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为其有效补充。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角度看,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增加精神慰藉的内容,不仅强化了子女的陪护责任,无疑也是对老年人更高层面的需求,也就是精神需求的保护。同时立法也不是单纯将精神慰藉的功能捆绑给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
4、有关部门应该对老年人维权给予充分帮助和支持,具体包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司法机关要依法优先将困难“空巢老人”纳入司法救助对象,酌情减免困难“空巢老人”的诉讼费用;各基层司法所和乡镇、村(居)调解委员会要为“空巢老人”维权提供各种帮助,在积极调解“空巢老人”权益纠纷的同时,支持“空巢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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