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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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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12: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圆心 于 2013-4-20 12:35 编辑

为落实“国五条”要求的“计征20%个税”政策,在二手房交易中,国内一线城市除深圳未明确表述以外,北京、上海等地均提出,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为避税,或者享受优惠房贷,有人支招:离婚三次,结婚三次。为落实“国五条”要求的“计征20%个税”政策,在二手房交易中,国内一线城市除深圳未明确表述以外,北京、上海等地均提出,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为避税,或者享受优惠房贷,有人支招:离婚三次,结婚三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针对各地的“计征20%个税”政策中,据报道有人早已想出对策。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法律规定是买方承担契税,卖方承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但是房产夫妻加名是免征税的。所以为了避免纳税,可按以下步骤操作:买房。买方夫妻离婚,和卖方异性结婚,房产加上买方名字,然后离婚,最后复婚。然后卖房。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据出主意的人分析,此法可应对全国各地的住房交易政策。这样一来,二手房过户的总费用只要几百元,可节省几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过户费用。
  
 有网友发同样微博:离婚三次,结婚三次,卖房可免税,卖房的先离婚,把要卖的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买房的也离婚。卖房的男方跟买房的女方结婚,房子就成了俩人的共同财产,俩人再离婚,把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然后两边都复婚就行了,一分税钱都不交。只要双方谈妥就行。房子的事情总要麻烦民政局和法院。
   离婚结婚反反复复直至把房子卖完或者买完。所谓的假结婚和假离婚。这存在诸多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当心人才两空。“离婚避税”被网友称为最牛、最损、最有效的避税招数,此招通过离婚、结婚来实现:第一步,买卖双方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加上对方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第三步,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这是最不靠谱的避税方式,其中的风险太大。”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离婚自由,如“另一半”不信守诺言,离婚后不愿复婚,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离婚协议清楚写明房产归属,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弄假成真,将落得人财两空。”
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合法方式避税,不要因为政策变化而做出不冷静的决定,给今后的生活埋下诸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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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14: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利益
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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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2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利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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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21: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个守本分的公民免去提心吊胆的日子,不是很好蛮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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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07: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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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1 16: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醉心朦胧 发表于 2013-4-20 14:59
为了利益
不择手段

也不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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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1 16: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季如春 发表于 2013-4-20 21:07
为了利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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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1 16: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绣惠香磨五谷 发表于 2013-4-20 21:18
做个守本分的公民免去提心吊胆的日子,不是很好蛮O(∩_∩)O~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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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1 16: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好女人 发表于 2013-4-21 07:32
值得吗

省下的是白花花的银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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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6: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这么多,不差这点钱 离婚再婚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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