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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给村里修公路,平果县村民李某响应村委号召主动上山帮忙,不幸被滚石砸伤致残。由于李某与交通部门不构成帮工关系,他要求赔偿的请求被法院驳回。9月28日,法官和民政部门在对伤者的遭遇表示同情的同时,却难以为他提供帮助。此举在当地引发热议,法律界人士呼吁国家或社会爱心人士考虑设立义工救助基金。
义工受伤 谁来赔偿
平果县旧城镇民江村龙江屯一直不通公路。2007年,当地交通部门给龙江屯修公路,同年9月1日,当年68岁的李某和几十名村民响应村委号召,到山上割草以方便工程测量。谁知,李某被一块大石头从山上滚下砸中,直到2007年10月13日才得以出院。医院诊断表明,李某胸椎爆裂性骨折,脊髓损伤,截瘫等。李某先后花去治疗费2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伤残。
李某认为,自己是为交通局做工,对方应该对此负责。但平果县交通局却表示,他们没有请李某割草,也没有支付过报酬,而且李某受伤后,该局也没有及时得到通知。
据交通局介绍,他们主管的范围是村级公路,民江村村委至龙江屯的公路是屯级公路,不属交通部门管理,也不由该局立项和实施。由于龙江屯没有通公路,该屯居民盼望通公路的心情非常迫切,在得知交通部门修建旧城镇至民江村村级公路后,村民多次要求该局一并修建民江村至龙江屯的公路。但民江村委至龙江屯的地形复杂,需要重新勘察测量,村委干部就发动村民割草以方便勘察测量,但何时号召村民上山,在何地割草,他们都不知情。
民江村委称,村委会在得到平果县交通局要修建公路的消息后,就主动发动大家上山割草。事发当天李某没有听从安排就上山,而且没有沿着道路走,自己负有很大责任。事发后,村委帮李某支付了几千元钱。
驳回诉讼 也不轻松
由于各执一词,李某遂状告交通局,同时将当地镇政府和村委、龙江屯列为第三人。
据平果县法院调查,民江村至龙江屯的公路全长3.22公里,地形复杂。法院认为,李某响应村委和村民小组号召上山割草,目的是为便于测量以尽快修建公路,但县交通局没有动员村民上山割草。交通局修路是为方便群众,受益者是民江村村民,因此认定李某与交通局之间不形成帮工关系,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事实上,法官驳回李某的赔偿请求,心里也不轻松。平果县法院的法官对记者说,李某的行为,是一种有益于集体和社会的公益行为,应予以表彰和弘扬,受伤后理应得到补偿,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无能为力。
引发热议 提出建议
法官认为,李某为集体利益受伤,大家在道义上都很同情他,但这是“体制上的漏洞”,比如目前全国还没有设立一个公益基金,因此李某做义工受伤后,没有办法为他提供补偿。
见义勇为者有见义勇为基金,那么热心公益的好人,是否也有相应的基金予以帮助呢?9月2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平果县民政局,该局分管救灾救济的陈姓副局长说,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帮助因公益事业受伤的人群的基金,民政部门也无法对他进行救助。但考虑李某是因公受伤,如果他符合低保等条件的话,民政部门会将其列为低保对象。
此事在当地引起热议。当地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这种情况应该引起重视。现在热心公益的市民、学生很多,这些热心人士经常外出到贫困山区、困难家庭帮扶救困,如果在外出途中遭受意外,该由谁负责呢?
看到这篇文章,我想说,在我们参加活动的时候是否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如果出现,仅凭那张义工活动免责声明就能够解决吗?值得深思!关于义工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无法保障他们的权益,我们也讨论一下,如果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要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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