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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间的经济交往逐渐增多,其中民间借贷最为突出。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公民在出借资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偿还能力 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由于出借人一味贪图高利,认钱不认人,认钱不认事,忽视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偿还能力,盲目放贷,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设立担保可以很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担保法》规定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担保主要适用于保证和抵押。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而由保证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抵押,当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这样,就给出借人增加了一层法码,出借资金就更加安全可靠了。
三、要注意收集证据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君子协定,双方凭良心和信用,没有书面合同,致使出借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有的出借人手里虽有借款人出具的凭证,但凭证不合格也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如李某借给王某6000元现金,王某给李某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当李某多次催要未果,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时,法院以李某持有的凭证不能确定权利义务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四、对利息的约定要合法、明确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另外,我国《合同法》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五、要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权利 诉讼受时效的限制,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债权就不受保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的债权人不知道这一规定,从而丧失了债权,有的债权人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于是一拖再拖,以致丧失了诉讼权,往往使债权难以实现。
总之,公民在出借资金时,一定要注意到以上问题,这样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难以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债权人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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