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683|回复: 41

版主的删贴行为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13-1-6 12: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谢某在被告中兴公司所开设的论坛注册用户名“美好”并多次发贴。由于原告所发的帖子经常被删除,用户名也被禁言,于是不得不重新注册,用户名从“美好”变为“美好11111”。但原告所发帖子又被删除。2007年8月3日,受聘于中兴公司的论坛版主徐某发出标题为“只要我当版主,所有美好贴一律删除,不给予任何理由”的帖子,后用户名“美好11111”也被禁言。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原告的公开发表权,对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被告辩称,论坛为被告所有,被告有权删除任何不利于被告的帖子,且原告所发的帖子不符合版面主题,并重复发表,对其采取删贴和禁言的措施符合论坛的相关规则,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讨论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6 13: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出有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6 13: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有家规,论坛也如此,只要遵守坛规的,版主不会肆意删帖!如是恶意删帖的,那就要另当别论!个人观点O(∩_∩)O~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6 13: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符合版规的帖子进行转移、删除是版主的权利,若对这类帖子进行处理符合规定,行为不构成侵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6 15: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绣惠香磨五谷 发表于 2013-1-6 13:26
家有家规,论坛也如此,只要遵守坛规的,版主不会肆意删帖!如是恶意删帖的,那就要另当别论!个人观点O(∩ ...

是啊,不分青红皂白就删帖,是不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6 16: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争子 发表于 2013-1-6 15:40
是啊,不分青红皂白就删帖,是不妥的!

理解万岁O(∩_∩)O~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6 21: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是发表言论自由的地方,随便禁言和删除都是不道德的。个人认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6 22: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敢说就是有原因的为啥不让说。正就让说,谁胡说可以找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6 22: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遵章守规定,版主有权删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6 22: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 发表于 2013-1-6 13:39
对不符合版规的帖子进行转移、删除是版主的权利,若对这类帖子进行处理符合规定,行为不构成侵权。 ...

同意清风的见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义工论坛网 ( 备案号:(鲁ICP备‪2021035195‬号) )

义工论坛协会办公地址:山东省章丘市唐王山路老年公寓3楼. 热线:13854127373. 站长QQ:1761262969. 服务邮箱:123365830@qq.com
注:本站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 QQ:1760870192 及时删除。本站将乐意接受您的意见,并及时作出修改。
本站免责声明:本论坛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版本支持:Copyright© 2013 Discuz! X3.4 技术支持:章丘义工 章丘义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